
請刑事律師費用2021
一般來說,刑事案件都是都由裁判法院的判決開始。最輕微的罪行會由裁判法院審理,較嚴重的罪行則會被移交到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判刑。過程中,律師會在初級法院代表客戶,而不需要聘用到大律師。而處理高等法院的案件時,我們會與大律師合作,以團隊形式來替我們的客戶獲得應有權利。
落口供 | 簽保守行為 | 保釋申請 | 與不誠實有關的罪行
刑事辯護、求情、保釋費用2021
首頁 » 刑事檢控

刑事罪行
刑事責任由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兩者構成。犯罪行為包括作出某些違法行為,或不作出某些必需要遵守的行為在犯罪意圖方面,控方需要向法庭證明被告有意犯案。
多數刑事罪行均需要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同時兼備,被告才需要負上刑事責任。
在香港的司法制度下,當法庭還未作出定罪判決時,所有被告都是假定無罪。當一個人被定罪後,法庭便會對犯案者判罰。
而刑事的罪行如下:
- 刑事毀壞
- 刑事恐嚇
- 火器、軍火及攻擊性武器
- 妨礙司法公正
- 販賣危險藥物
- 稅務罪行
- 資金轉戶和電子郵件騙案
- 清洗黑錢
- 猥褻侵犯(非禮)
與不誠實有關的罪行
與不誠實有關的犯法行為是有很多層面的,但全都是由一個不誠實的意念產生成一種行動。我們的團隊在這方面的辯護工作都有豐富的經驗。
以下是一些有關的例子:
- 勒索 :《盜竊罪條例》
- 爆竊(入屋犯法罪)
- 串謀詐騙: 普通法
- 串謀偷竊
- 偽造帳目
- 處理贓物
- 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 管有虛假文書/信用咭
- 在某些紀錄內促致虛假記項
扣留程序及個人基本權利:
刑事和民事索償律師費
警方問話(落口供), 警司警誡, 及律師保釋價錢
一般而言,「羈留人士通知書」已列明被扣留人士的權利,警方亦在進行問話前,向羈留人士解釋文件內的基本內容,並將文件的副本給予被羈留人士。羈留人士的權利包括:
- 要求可通知親屬或朋友自己被扣留;
- 要求獲取律師名單;
- 要求申請保釋;
- 在要求下免費獲供應食水及足夠食物或茶點,並在有需要時獲得醫療協助;
逮捕及簽保守行為價錢
- 逮捕:僅警察、廉政公署、海關、入境處這四個執法機關具法律所授權。逮捕前都必需跟從法律規定的程序向裁判法院申請拘捕令或逮捕令,以保障市民的人身自由。
- 簽保守行為:既不是定罪,也不是刑罰,而是預防犯罪的一項措施。法庭會要求當事人以自簽方式擔保,在為期不超過三年的擔保期內,保持良好行為並遵守法紀。如果違反簽保,就會繳付某個金額的擔保金。
認人手續收費
- 疑犯有權不合作甚至不參與認人手續,其可行使緘默權利,這是疑犯基本法律權利。
- 認人過程中,證人可以要求被指認人士開聲,憑聲認人。但執法人員需先詢問證人能否憑外表指認疑犯,並需紀錄其回應。
- 執法人員在認人期間不得給予任何意見,這是妨礙司法公正。現場亦有疑犯代表律師等,確保認人程序公平公正。



請律師出庭費用交通案件價錢2021

常見的交通案例
任何道路使用者都必需遵守交通條例,確保他人安全。在香港駕駛,都必須熟知有關的交通法例,才不會為自己或其他駕駛者及行人造成危險。有些常見罪行如:危險駕駛、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駛,以及在未購備第三者責任保險下駕駛等,道路使用者也要多提防罪行發生。
-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 沒有提供呼氣樣本以作化驗
- 沒有停車或報告意外
- 要求提供車輛司機資料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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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師服務
我們的團隊跟合作多年的律師綜合多年的刑事經驗,由刑事調查開始至法庭審訊的每一個階段,也能提供最有效的抗辯。通過專業團隊合作及秉持對客戶的保密承諾,謹慎地為客戶提供最可行的意見及安排律師代表其出席法庭聆訊。
我們可提供的諮詢服務:
- 分配律師為客人法庭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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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罪行 | 簽保守行為| 少年罪犯| 豁免檢控
請刑事律師事宜常見問題
當犯人一經被定罪後,留在警方或法庭的其案底便不能被刪除(除非該罪犯上訴成功)。但根據《罪犯自新條例》(香港法例第297章)第2條,如罪犯是初犯者(即沒有其他案底),及被判處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0,000元,只要該罪犯在三年內不再犯案,這個案底便可被視為「已喪失時效」。
最常見的刑罰一共有三種:
- 監禁:在死刑經已被廢除的制度下,監禁是目前香港最嚴厲的刑罰。被判監禁後,犯人需要在指定的期間內被囚禁,而監禁的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根據《監獄規則》(香港法例第234A章)第69條訂明,監禁刑期可因囚犯行為良好而被扣減,最多的扣減為實際刑期的三分之一。
- 緩刑:法庭可以判決犯人暫緩一至三年才執行該刑罰。如果犯人在緩刑期間再度犯案,否則該犯人毋須即時入獄。
- 有條件或無條件釋放:這個情況下,犯人一經定罪後,可以不受任何刑罰及判處而被釋放。可是,法庭在歷史是也相對較少頒布此項判決。這種情況是基於犯人的個別情況,如個人背景、年齡、健康狀況等,或基於罪行較輕微,才可以釋放犯人(可參考《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36條)。
但是,在無條件下釋放後,犯人仍是會留有案底。
少年罪犯是否與成人罪犯的刑罰需要視乎有關少年罪犯的實際年齡而定。根據《少年犯條例》(香港法例第226章)第11條,任何10至13歲的兒童都不得被判處監禁,因此,10歲以下的兒童是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至於14至15歲的少年人,如有任何其他適當的處理或懲罰方法,亦不得被判處監禁。
簡易程序屬於一般較輕微的罪行,而公訴程序是用來處理較嚴重的罪行。
在香港的刑事罪行大多也在裁判法院判決,而事實上,裁判法院的刑事司法管轄範圍廣泛,可審理多類簡易和可公訴罪行。所有刑事檢控都是在裁判法院開始,再交由律政司司長從罪行的嚴重性決定在何級法庭審理。
簽保守行為適用於一般來說是初犯及一些非嚴重罪行的定罪,若被判緩刑、有罪或入獄,可能會對你日後造成影響,例如你的工作及前景。而在考慮到犯罪、罪犯、或犯罪及罪犯的個別情况,在公眾利益當前,檢控一個人並不一定是最終的解決方案。因此,簽保守行為就是常見的處理方法。
如果你面臨刑事起訴,我們可以給你專業的法律意見及代表你。最常見的做法,團隊可以為你爭取說服律政司去向法院申請簽保守行為及撤回控罪。若果法庭許可的話,只要你在未來沒有干犯其他罪行,你就不會留下犯罪記錄。
豁免檢控其意思是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從犯可獲減刑。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控方其實可以豁免檢控證人。
如果一個人就某罪行被檢控時,同意給予控方真實的證據,在符合公眾利益的前提下,他或會被豁免檢控。其意思是他將不會被起訴。在給予豁免檢控前,豁免的條款需要經過審慎的考慮,而在豁免檢控下作供亦需先清楚明白後果。
認人手續本身是一個十分公開的機制,讓受害者及證人在合情合法又合理的情況下,用公平公開又公正的程序去確認在調查後被拘捕的疑犯。如果你拒絕前往認人手續,可能會對嫌疑人構成負面的影響。認人程序能夠公平地及公正地進行,認人手續是十分重要的。我們的團隊在警方進行的認人手續,及在香港警署代表被要求參與認人程序的客戶都有豐富的經驗,可以助你解決所有疑問。
警司警誡適用於少年犯(尚未年滿18歲的犯人)發出警告,以代替刑事檢控。警司警誡也被稱為“警司警告”。想要通過警司警誡計劃的方式來處理少年犯需要符合某些先決條件。
再者,在決定是否行使警司警誡前,警司會考慮到當前犯罪的性質、犯案的嚴重程度和廣泛性、罪犯的舊紀錄、和投訴人和罪犯的父母或監護人的態度。如果你未年滿18歲而又被刑事起訴,我們向警方尋求以這種方式來處理你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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